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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较高给予10万元补助

来源:www.sdzyrz.com   发布时间:2016-08-08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将正式印发。《若干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市加快创新发展,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力政策支撑。

一、出台背景

2011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包括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快科创中心建设的迫切需要,亟需加大相关政策的整合和创新力度,研究制定加快创新发展的新举措,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

二、政策特点

《若干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更加强调增量。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省、市的政策外,重点突出鼓励科技创新的新举措。涉及重大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二是更具有针对性。政策紧扣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目标,重点针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精准发力,为我市加快创新发展,激发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活力提供动力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和使用效率。加大对重大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公共投入力度,例如,对重大平台建设,每年投入可达5亿元。政策资金的使用更倾向于后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等,能够更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11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近年来,我市加强了科创平台建设,去年,省、市两级共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00余万元扶持。为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能力,首次提出,设立每年5亿元的重大平台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量子通信、数创公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支持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市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有46家,有19家获得了1300余万元资金扶持。政策提出,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特色化创业平台,支持引导企业开放创新创业资源;鼓励高校院所创办众创空间,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环境;鼓励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和房地产楼盘用于众创空间建设。对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给予较高100万元支持;对创业服务能力强、孵化绩效突出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较高10万元创业服务补贴,较多连续支持2年。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扶持政策。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个,其中,有研发投入(R&D)的企业593个,占到29.3%,居全省前列。但由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少,规模小,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首次提出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在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后补助,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分别较高可获得3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609家,由于政策环境、企业创新水平等原因,已经出现后续增长放缓的态势。为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首次提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较高给予10万元补助。

(五)支持海外孵化器和研发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政策提出,鼓励企业借助国内外市场及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对海外孵化器每年给予较高2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对海外研发机构或与国外机构合作在我市新建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较高5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到2020年,支持建设海外孵化器不少于6家,海外研发机构不少于50家。

(六)支持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为充分发挥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在高新区内新设立的企业研发机构,视其团队实力、研发成果以及技术转移收入等辐射带动情况,较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和一定额度购、租办公用房补助。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扶持政策。为推动产学研深入合作,首次提出,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较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活动的组织单位每年给予较高30万元的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每家创投机构较高200万元风险补助;对被投企业按照不超过所获投资额10%的比例,较高给予100万元的投资后补助。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搭建“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减免三年房租的支持,并根据其绩效评价,一次性较高给予50万元补助。

(九)支持技术转移转化的扶持政策。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仅有9家,与拥有的高校院所资源优势不符。为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首次提出对技术合同登记交易机构、买方、卖方三方给予补助,按年度合同交易额,分别给予较高20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补助;鼓励驻济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给予较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支持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扶持政策。近年来,我市启动了科技金融支撑计划,设立科技风险补偿金和企业贷款贴息、奖补专项资金;成立了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入选了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问题依然存在。政策提出,我市将重点打造区域性科技金融大厦;大力开展政策性股权投资、政策性担保、政策性小额贷款业务,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科技特色银行;开展融资费用补贴和融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接受政策性股权直投的企业,3年内可进行股权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股权出资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较高上浮10%确定。

(十一)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扶持政策。我市将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支持方向和重点,积极探索新型经费支持方式,引导集聚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较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本政策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后,还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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