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其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企业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内、参加火炬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山东中远提醒大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二)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发展专项、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专项、国家科技惠民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
(三)获得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三年内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四川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符合国家及高新区发展战略需求方向,在高新区“7+2”产业集群中示范作用的企业;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
(五)近一年引进高端人才数量较多、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六)获得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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